10月22日,云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共云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疾病預防控制局、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云南省深化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堅持政府主導,因地制宜組建縣域醫共體
(一)健全管理體制。健全由縣級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機構編制、發展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醫保、疾控、藥監等部門及鄉鎮(街道)和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參與的縣域醫共體建設推進機制。明確推進機制工作規則、機制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發揮推進機制在協調推動縣域醫共體建設和運行中重大事項以及工作方面的作用,推進機制每年研究工作不少于2次。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承擔推進機制日常工作,牽頭協調相關部門積極推動縣域醫共體建設。
(二)合理組建縣域醫共體。以縣為單位,采取“1+N”的模式組建縣域醫共體,即由縣級醫院牽頭,其他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組成。原則上一個縣組建一個縣域醫共體,也可結合實際組建2個及以上的縣域醫共體。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法人資格原則上保持不變、單位性質保持不變。
(三)選強配齊縣域醫共體負責人員。完善牽頭醫院和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定期協商的議事決策制度,原則上縣域醫共體負責人員由牽頭醫院、縣級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代表組成。
(四)加強黨的建設。縣域醫共體黨組織應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牽頭醫院、成員單位等人員組成,落實“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縣域醫共體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責任人”職責,其他負責人員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抓實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五)明確功能定位。堅持縣域醫共體服務主體定位,結合縣域實際,推行差異化功能定位和分類管理。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幫扶力度,提升基層綜合服務能力,暢通上下轉診渠道。有條件的縣級中醫醫院可牽頭組建縣域醫共體或統籌協調區域中醫藥資源、學科建設等,承擔縣域中醫醫療、康復保健、適宜技術推廣等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任務。
縣級婦幼保健院統籌推進縣域內婦幼健康服務和管理,提升縣域婦幼健康服務水平。縣級疾控中心結合實際參與縣域醫共體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下派人員等醫防協同工作。
二、健全運行機制,提高縣域醫共體管理質效(六)加強內部運行管理。整合現有資源,建立人力資源、財務管理、醫療質控、醫保管理、信息數據等管理中心,實現人、財、物統一管理。對成員單位單獨設賬、集中核算,有條件的可實行統一賬戶管理。到2025年建成縣域內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心電診斷、病理診斷、消毒供應等資源共享中心,實現基層檢查、上級診斷、結果互認。
(七)建立成員單位利益分配機制。縣域醫共體內部應根據牽頭醫院與成員單位的人員、設備、服務能力、服務參與度等因素,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資源共享、費用分攤和收入分配機制。
(八)加強藥品耗材管理。加強縣域醫共體藥品耗材供應、存儲、使用、監管等全鏈條管理。支持縣域醫共體內組建采購聯合體,使用統一采購賬號,牽頭醫院制定用藥目錄,按各成員單位需求統一采購、統一配送,實現縣鄉用藥銜接。探索建立總藥師制度和統一審方制度,推動縣域醫共體內處方自由流動。
(九)加快信息化建設。加快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之間信息互聯互通,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和績效管理等數據信息的共享互融。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更新配置數字化醫療設備,推動人工智能輔助診斷技術在縣域醫共體內應用。
三、加強縣域統籌,提高服務同質化水平(十)落實優質資源下沉。開展幫扶的城市公立三級醫院至少派出3名以上醫療、藥學、護理、管理等方面專家常年駐守縣域醫共體開展指導工作。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向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派駐臨床、管理人才,確保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有1名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主治醫師及以上職稱人員常年服務。
(十一)拓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縣域醫共體內縣級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技術指導團隊,選派專科醫師直接參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拓展簽約內容,擴大做實一般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發揮家庭醫生對居民首診和分級就診指導作用,重點加強慢性病患者早期發現、診療、用藥指導、健康管理等服務。
四、深化改革協同,完善縣域醫共體支持政策(十二)優化人事管理制度。推進醫療衛生人員縣管鄉用、鄉聘村用。在核定的編制總量內和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求前提下,縣域醫共體內人員實行全員崗位管理,對人員實施統一招聘、培養、管理。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級、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績效工資總量和人員待遇應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
(十三)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對縣域醫共體實行醫保基金總額付費,完善“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機制。結余資金作為縣域醫共體業務收入,主要用于績效分配、人才培養、專科建設等。穩步推進縣級醫院實行DRG/DIP付費,逐步探索醫保對不同層級機構同病同付。
五、強化監測評價,保障縣域醫共體健康運行(十四)加強監測評估。按照緊密型、同質化、控費用、促分工、保健康發展要求,實行半年監測、年度評估(評估指標見附件),及時預警糾偏,有效防止醫藥費用不合理上漲、資金周轉困難和財務運行等風險發生。
(十五)規范績效評價。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縣域醫共體及其負責人員開展考核。突出公立醫院績效評價、“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達標情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診療量及其占比、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質效的結果導向。縣域醫共體建立健全內部考核機制,考核指標向資源下沉、巡診派駐、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成本控制等方面傾斜,引導患者就近就醫,促進優質資源下沉基層。
(十六)注重結果應用。縣域醫共體及其負責人員績效評價結果與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醫保基金支付、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以及負責人員薪酬、任免、獎懲等掛鉤。縣域醫共體內部考核結果與成員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掛鉤。
(十七)強化投入保障。落實各級政府辦醫責任,對縣域醫共體成員單位投入按原渠道足額保障,省級財政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對鄉村醫療衛生機構予以支持。地方政府新增財政衛生健康支出向縣域醫共體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適當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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