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來,國家醫保局采取官微推文、新聞發布等多種方式,講事實、擺道理,號召和推動醫療機構協同改革;4月17日-20日,國家醫保局連續召開五場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專題座談會,多位局領導參加,聽取醫療機構、醫護人員對按病組和按病種分值(DRG/DIP)付費改革的意見建議;5月8日-9日,國家醫保局在上海舉辦2024年支付方式改革培訓班,系統進行培訓輔導,推動各地醫保部門統一認識、優化政策、深化改革。再到近日印發的文件,積極回應醫療機構期待,進一步明確深化改革的舉措和要求,推動構筑共建共治共享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新格局。
合理預算更好凸顯改革質效。對DRG/DIP改革而言,總額預算是遠比分組、權重等更為關鍵的要素。事實上,醫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醫保部門的職責就是利用經濟杠桿促進群眾獲得更加優質、更有效率的醫藥服務,基金過度結余從來都不應該是任何一項醫保政策的追求目標。因此,文件明確要求科學編制預算、細化預算指標、嚴格預算執行、規范預算調整,說得直白一些,就是該付的一定要付出去,該給的一定要給足了。只有把DRG/DIP區域總額預算做得更加科學、更加精準,保持一個比較合理的增長趨勢,才能讓醫療機構更有預期、更有信心,才能真正構建醫、保、患各方價值追求目標相一致的支付機制,才能更好助力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同時,預算的總體情況一定要通過適當的途徑公開和公示,整體盤子是多少、增長幅度有幾何、增長空間還有沒有,要把"用不斷增長的醫保基金總額購買相對定量人群住院醫療服務"的道理講清楚說明白,讓醫療機構增強相向而行、降本增效的主動性。尤其是對于基金確實處在緊平衡狀態的地區,暫時沒有其他的調劑來源,無法保證總額的增長趨勢,更應該加大公開公示的力度,把賬目算得明明白白,讓醫療機構、社會大眾充分認識到DRG/DIP不是一種控費手段,盈虧與否的核心是醫療支出的總量是否過大、醫保基金的總額是否夠用,而不是改革限制了醫院發展、導致了醫院虧損,促進雙方同心協力、共克時艱。
結算預付更好緩解資金壓力。醫保部門保證醫療機構資金流動的順暢,對于保障醫療服務質量、提升運營效率具有重要意義。為更好支持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這一文件從三個方面作出了明確部署安排:一是清理欠賬,9月份要把2023年以前按照協議約定應付未付的醫保基金進行全面清理;二是及時撥付,已經把醫療機構申報后30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列為一條硬要求;三是視情預付,可根據基金結余情況向定點醫療機構預付1個月左右的預付金。實際上,預付1個月本身就是DRG/DIP改革的內在要求,申報前的結算清單填報和質控、申報后的分組和審核,可能使結算到賬時間有一定的延遲,可能給醫療機構帶來極大的資金壓力。放在醫保賦能醫療機構的大環境下,只要醫療機構信譽良好、管理規范,醫保基金可以支撐、沒有風險,就應該是"應預付盡預付"。三個方面的組合拳下來,對于醫療機構的有序運營、資金流暢應該具有重要的支撐意義。
(文章來源于國家醫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