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發改委聯合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降低省定藥品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標準的通知》。明確: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減稅降費政策,優化營商環境,支持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自2023年10月1日起,決定降低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標準。
一、降低國產藥品注冊費標準
國產藥品再注冊費每品種由 8928 元降為 4400 元。
二、降低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標準
境內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每品種由 25389 元降為 12600 元、變更注冊費每品種由 9765 元降為 4800 元、延續注冊費每品種由 9765 元降為 4800 元。
三、國產藥品補充申請注冊事項改為備案事項,不收注冊費。
四、降低收費標準后,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所需相關經費,由省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不得影響依法履行職責
五、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應在門戶網站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內容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監 (印)制的財政非稅票據,收入繳入省級國庫,藥品注冊費、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分別填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藥品注冊費 (103044801)”科目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103044802)科目,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六、本通知從 2023年 10月1日起執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 2023年10月1日之前已經受理,但尚未作出行政審批結論的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申請,按原收費標準執行。《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關于降低省定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 (晉發改收費發 [2022]13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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