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治區第四批醫用耗材陽光掛網信息公示的通知
關于自治區第四批醫用耗材
陽光掛網信息公示的通知
各相關耗材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印發自治區、兵團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新醫保〔2021〕100號)和《關于常態化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陽光掛網及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關于開展自治區、兵團第四批醫用耗材
陽光掛網工作的通知》安排,已針對此次申報的醫用耗材完成了相關企業信息、申報承諾書及產品價格信息的核對工作,現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1日。
二、公示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四批醫用耗材陽光掛網信息審核結果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關企業可登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在“陽光掛網管理”—“陽光掛網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內容包括產品基礎信息、報價信息和審核不通過原因等。
四、質疑與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間,如對公示信息有異議需進行澄清或提交質疑材料的,對本企業產品相關信息有異議的提交澄清資料,對非本企業產品信息有異議的提交質疑資料(具體操作詳見陽光掛網質疑與澄清管理操作手冊)。
自主澄清須在公示期規定時間內通過系統中“陽光掛網管理”—“陽光掛網澄清(申訴)”模塊上傳相關資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規定時間在系統內提交澄清材料的企業,視為認同公示內容;因本企業產品被質疑提出澄清的須在收到質疑的3天內通過系統內“陽光掛網澄清(申訴)”上傳相關資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規定時間在系統內提交澄清材料的企業,視為認同被質疑內容;質疑自公示之日起通過系統內的“陽光掛網管理”—“陽光掛網質疑”上傳相關資料,質疑系長期行為,公示期滿后仍可在系統內的“陽光掛網管理”—“陽光掛網長期質疑”中提出質疑。
(二)質疑與澄清材料包括事項和附件,事項中應包含相關企業及產品基本信息,如醫保藥品/醫用耗材編碼、質疑與澄清理由等,附件為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且必須上傳。其中,價格證明材料應以各省級采購平臺中標/掛網結果公告或采購系統中標/掛網目錄查詢頁面為準(須包含產品基本信息、價格和截圖當前系統時間等)。
公示期間,澄清或質疑材料在系統中只可提交1次,材料務必詳實、準確、完整。
請有關企業在公示期內認真核實相關信息,提交材料必須真實有效、有合理依據,嚴禁進行惡意澄清、質疑或重復提交,如經發現,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五、聯系方式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 2023年6月分類掛網公示.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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