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械回扣細節被揭露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2年反不正當競爭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一》,通報了兩起醫療衛生行業的商業賄賂事件。
案例一:2020年5月,當事人與某縣人民醫院耳鼻喉科簽訂協議,以給付科研費用的方式,使得其經營的矯正用耳模型進入縣人民醫院推廣銷售,銷售時間為2020年6月至2021年8月。在此期間當事人在縣醫院共銷售178個矯正用耳模型,當事人工作人員白某某分2次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縣醫院耳鼻喉科科研費用3.5萬元。縣人民醫院耳鼻喉科醫生收受當事人贊助費用的行為,已移送醫院紀檢部門進一步核查處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第十九條對當事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沒收違法所得29.09萬元,罰款30萬元。
案例二:2015年初,為獲得藥品生產企業的藥品推廣傭金,當事人與某縣人民醫院藥劑科工作人員王某約定:由王某負責將藥品某注射液和某膠囊運作進該院并持續采購,當事人則按照醫院藥品采購價的一定比例支付給王某回扣。從2015年至2019年6月14日,通過王某運作,該醫院共計采購藥品某注射液28924袋,某膠囊6760盒,共計采購金額371.78萬元。當事人通過員工共計向王某支付回扣款144.81萬元,當事人實際獲得違法所得150.55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第十九條對當事人處沒收違法所得150.55萬元,罰款30萬元。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隨著對商業賄賂案件查處力度不斷加大,一些醫藥企業采取更為隱蔽、復雜的手段,為其賄賂行為披上“合法外衣”。
如有的企業以贊助科研經費、學術會議費等名義,進行不法利益輸送,有的在醫藥購銷環節給付醫院工作人員回扣,有的通過生產環節虛抬藥品價格、流通環節虛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資金進行賄賂。
在醫藥購銷領域非法利益鏈條上,臨床醫生、藥劑科、醫院院長等關鍵人物成為不法藥商的重點“圍獵”對象。即使是在帶量采購廣泛推行之下,醫院的話語權被削弱,但在醫學技術高壁壘之下,這些關鍵人物依然影響著藥械購銷的選擇權。
而隨著購銷機制的調整和監管形式的升級,帶金銷售的“偽裝”程度也在加深。
大型設備采購方面,“量身定制”式招標成監管重點。近日,中紀委發布《漫畫說紀|檢驗科的蘿卜坑采購》。漫畫內容揭示,A市公共衛生臨床醫療中心檢驗科主任老李,“定制”招標文件,多次幫助張某公司中標,累計收受感謝費57萬元。
去年8月,中紀委《量身定制的招標》一文中談到,四川省攀枝花市婦幼保健院特檢科原主任伍某,利用特檢科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向醫院設備科提交購買需求時,對設備性能的相關要求完全引用某型號設備的相關技術參數,量身定制招標條件。據悉,伍某在醫療設備采購招投標中為多名醫療設備銷售人員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85萬元。
此外,獲取“統方”數據也是鉆漏洞的方式之一。4月6日,中紀委發文《以案為鑒 | 神秘的“藥代”》。文章指出,去年5月20日,杭州市臨安區中醫院信息設備科原副科長謝雪峰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被區監委留置。
據悉,謝雪峰自2000年進入臨安中醫院后,一直從事該院網絡信息管理、數據收集等工作。這為他輕松獲取藥品處方數據,也就是所謂的“統方”提供了便利。2019年,臨安區加大對醫療衛生領域腐敗問題的治理力度,各家醫院也紛紛安裝了“反統方”軟件。但謝雪峰不僅沒有收斂,反而利用軟件漏洞,繼續售賣“統方”。
“謝雪峰行事極為謹慎隱蔽,具有一定的反偵察意識。”據辦案人員介紹。
隨著兩票制和帶量采購的鋪開,流通環節的“帶金銷售”得到遏制,但灰色地帶正從流通環節轉移至生產環節。
據國家醫保局披露,藥品生產企業以“原料藥漲價、生產成本高”的名義,將原料藥的虛高價格進一步傳導至出廠和投標掛網價格。原料藥“經銷商”受藥品代理商實際控制,將低買高賣原料藥獲得的差價收入套現,轉移至藥品代理商,供其實施醫藥商業賄賂。
用這種方式,部分生產企業把上游的價格抬高,使得出廠價大幅提高,為票據提供價格依據,也給加價找到一個合理的“借口”。
精準式打擊,高壓監管來襲
帶金銷售方式層出不窮,但監管的手段和機制也在不斷更新。
8月1日,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13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提到當前招標投標市場還存在招標人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各類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尚未完全消除,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有關部門及領導干部插手干預等違法行為仍然易發高發,一些評標專家不公正、不專業等問題。
文件要求,招標文件中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和評標標準應當以符合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
依法必須招標項目不得提出注冊地址、所有制性質、市場占有率、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業績、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要求,不得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
6月6日,國家衛健委、工信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印發2022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對于醫藥購銷領域非法利益鏈條,要從“產銷用”各環節共同發力打擊違法行為。
對于生產環節,嚴懲前置套取資金行為,加大對生產環節的財務監管力度,防范將“回扣”資金的套取從流通環節轉移至生產環節,嚴厲打擊套取資金用于藥品耗材設備回扣、商業賄賂行為。
重點聚焦醫藥企業使用票據套取資金,虛構業務事項套取資金,利用醫藥推廣公司空設、虛設活動等違規套取資金,賬簿設置不規范,將套取資金用于“帶金銷售”、商業賄賂的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防范醫療機構與企業合謀提價,嚴懲濫用耗材設備牟利。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要嚴格限制醫療機構備案采購、議價采購適用情形,規范采購行為,嚴禁公立醫療機構違規線下采購,防范醫療機構與醫藥企業合謀提高掛網價格。
此外,大數據分析手段已經逐漸成為新的監管“武器”。
在2022年的醫保飛檢行動中,國家要求結合檢查重點,飛檢提前提取指定范圍內醫保結算數據、醫院HIS系統數據等,開展前期篩查分析。每個飛檢組中包含約7名由第三方機構選派醫療、醫藥、財務、信息等專業人員,負責數據篩查分析等工作。
新華日報文章提到,江蘇省借助大數據分析、智能監管手段開展精準監督,將傳統的“查部門、查臺賬”升級為“從數據中查事查人”。
定點醫院的醫生在診療過程中使用哪些耗材,價格多少,耗材在什么時間用到哪位患者身上,一年耗材總花費多少,都可在陽光監管平臺上看得清清楚楚。耗材降價以后,每個醫院每位醫生每天每月每年的使用量變化情況都在動態監管中。
在全鏈條、全周期的監管合圍下,帶金銷售的“偽裝面具”也將逐漸失去作用。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