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措施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促進生物醫藥產業創新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其中,針對醫療器械領域,制定了包括:支持企業參加集中帶量采購;對獲批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企業進行補助;加強醫保、醫療體系對創新產品應用支撐等的一系列措施,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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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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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支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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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1.支持醫療器械研發生產
(1)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或優先審批程序的醫療器械,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進行產業化的,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40%,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資助。
(2)對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進行產業化的創新型二類醫療器械、三類醫療器械,經評審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20%,單個品種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400萬元的資助。
2.支持企業參加集中帶量采購
鼓勵企業積極參加國家、省級藥械集中帶量采購,按中標總價的3%予以獎勵,單個品種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3.提升產業化能力
獲得國家藥械注冊證書并進行產業化的,3類醫療器械每個產品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產品獲證后3年內本地化生產并形成銷售的,按年度新增銷售額,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4.支持MAH產業化落地
(1)對藥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本市企業(委托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生產其所持有藥械產品,且銷售稅收結算在我市的,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2)對承擔本市以外委托生產任務且產值結算在我市的企業(委托雙方須無投資關聯情況),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5.支持開拓海外醫藥市場
(1)對首次取得FDA、EMA、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藥品,每個產品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2)對取得國內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首次取得FDA、CE、PMDA等市場準入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每個產品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
(3)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加強醫保、醫療體系對創新產品應用支撐
積極指導各類創新產品納入國家醫保目錄。
(1)對納入國家或省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確定可單獨收費的醫療器械注冊上市產品,支持企業按我省藥械采購平臺陽光掛網政策規定申請掛網并向國家醫保局申請賦碼。
(2)對醫療服務項目以外且不能另收費的創新項目,按照我省醫療服務項目管理政策規定,及時申報立項,爭取納入醫療服務收費項目。
(3)建立完善“衛健—醫保—企業”面對面會商機制,引導優質創新產品進入在杭醫院。健全醫療機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體制,指導和監督醫療器械臨床使用行為。發揮本市商業保險等金融服務作用,豐富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產品供給。
7.支持創新優質藥械應用
(1)對醫療機構采購經省、市認定的首臺(套)醫療器械,給予其采購金額20%的獎勵,單家醫療機構獎勵每年合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對醫療機構使用經認定的創新優質藥械,不納入醫療機構藥占比和耗占比的考核范圍,并按最高不超過實際使用產品金額的3%給予獎勵,每家醫療機構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文章來源于互聯網)